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2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003001GB00089等两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6日,挂牌期自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6003001GB00089 | A733-0062 | 宝安区石岩街道 | 普通工业用地 |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 A04 新材料产业 | 43869.21 | 122833 | 5450 | 1090 | 30 |
440306003001GB00090 | A733-0063 | 宝安区石岩街道 | 普通工业用地 |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 A04 新材料产业 | 16947.84 | 47453 | 1900 | 380 | 3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三)A733-0062、A733-0063宗地若为同一单位竞得并申请用地合宗,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相关地块的建筑指标和配套设施可适当腾挪。
(四)本次出让宗地需编制环保设施建设专题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布局环保设施,做好环保设施建设。
(五)经专题论证后,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有特殊层高需求并取得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按实际生产需要设置层高。
(六)A733-0063宗地内东侧9米宽建议性道路应与项目主体同步施工建设,建成后须无条件提供给社会使用。
(七)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配套防治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八)A733-0063宗地涉及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饮用水准水源保护区15423平方米,需按《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建设实施。
(九)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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