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库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法库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服务 ★一、采购需求:   聘请第三方进行现代化、专业化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物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慧云平台及手机APP应用、制定管理制度、制作标识牌,开展人员选聘、上岗培训、设备检修、日常维护、水库巡查、水库报汛、日常保洁、安全监测、档案收集等,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应在服务区域内设置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设备;  2.预案编制,主要包括: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下游群众及重要经济目标逃险躲险、超标准洪水等预案(方案),配合做好预案审查批复、备案管理等工作。  3.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准备工作,做好各类监督检查迎检工作,以及各级水库主管部门交办的与水库相关的工作。  其他:服务合同解除后,将服务期内所采购的设备等产权无偿移交给采购单位。服务期内成交单位对其采购的设备负责维护及管养;  法库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养考核细则:  一、 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利于提高原则;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方式  小型水库管养服务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年度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  (一)物业化管养考核档次的划分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养考核共分四个档次,其中:  合计分<60,不合格;  60≤合计分<80,合格;  80≤合计分<90,良好;  90≤合计分<100,优秀。  (二)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及标准分值  从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监督检查等4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日常检查标准分为20分,赋分办法为历次日常检查平均分×0.2;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核标准分为30分,赋分办法为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核平均分×0.3;年度末期(年终)考核标准分为30分,赋分办法为年度末期(年终)考核平均分×0.3;监督检查标准分为20分,赋分办法有被各级水行政主管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属于物业化管养范围内的),每次扣5分;警示约谈,每次扣10分;通报批评以上,每次扣20分(此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详见附件1。  (三)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分20分)、机电设备维护(标准分10分)、大坝监测(标准分10分)、工程养护(标准分10分)、运行操作(标准分20分)、水库及周边保洁(标准分10分)、备品备件(标准分10分)、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等8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分值及赋分原则详附件2。   四、物业化管养主体年终考评(自检)内容及评分标准  物业化管养主体年终考评(自检)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标准分10分)、制度建设(标准分5分)、管理考核(标准分5分)、工程检查(标准分20分)、大坝监测(标准分10分)、维修养护(标准分20分)、运行操作(标准分10分)、违章管理(标准分5分)、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档案管理(标准分5分)等10方面,具体考评(自检)内容、标准分值及赋分原则详见附件3。  五、考核等级评定与服务报酬计算办法  (一)考核等级评定  按照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库评分,将物业服务主体所承接的各水库考评总分之和除以水库座数,得出物业服务主体的总分值,对照考核档次的划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二)处罚方法  1、根据物业化管养季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处罚。每季度考核85分以上的不扣款;60-85分的,每分扣款500元;40-60分的,每分扣款1000元;40分以下的每分扣款2000元。  2、根据上级督查、检查、暗访发现问题并列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处罚,一般问题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期限内不能完成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用1000元;由市水务局检查发现较重问题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3000元,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的,每项问题再次扣除运行管理费用3000元;由省部级(松辽委)检查发现较重问题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5000元,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每项问题再次扣除运行管理费用5000元,并年末不得评优。  3、以上两条产生的处罚金额解释权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计入到年终结算。  六、物业化服务工作要求  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应按照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办法要求,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运行安全,提高工程综合效益,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对照附件3的年终考评(自检)标准,在平时工作中将各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并在年度结束30天前完成全面检查、评分,填写考评(自检)表,同时将自检结果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便于组织开展年终考评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乡镇的日常监督管理、考评;及时按检查、督查、考评、监督管理的结果、意见要求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水平。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是新鲜事物,为培养和扶持优秀服务企业做强、做大,更好地服务小型水库管护服务市场,鼓励政策具体措施:  1、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级的上报市水务局备案、争取奖励;  2、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级的在政策允许下优先续聘。  (二)惩罚措施  1、合同执行期中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甲方(主管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按实际考评给予经费(不超过50%),取消其小型水库管护服务资格,并记入辽宁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永不录用;  2、年度综合考评达不到优良等级的将被取消下年度承接资格。  附件1: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   附件2: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评标准  附件3:物业化管养年终考评(自检)标准    附件1:  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  标准分  赋分办法  考核档次  日常检查  20  历次日常检查平均分×0.2  合计分<60,不合格;  60≤合计分<80,合格;  80≤合计分<90,良好;  90≤合计分<100,优秀。  定期考评  30  历次定期考核平均分×0.3  年度考评  30  年度考核分×0.3  监督检查  20  被水行政主管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属于物业化管养范围内的),每次扣5分;警示约谈,每次扣10分;通报批评以上,每次扣20分。  此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附件2:   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评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1  管理考核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及时整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  20  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扣20分;未及时整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扣5分。     2  机电设备维护  按规定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电源(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进行维护。  10  闸门、启闭机、电源(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维护不及时,扣5分;未对设备维护的,扣5分。     3  大坝监测  按规定频次对大坝进行监测。  10  达不到频次的,扣8分;报告不完整的,扣2分。     4  工程养护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并做好记录。  10  未开展日常养护,此项不得分。  养护不及时,扣5分;附属设施和管理区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5  运行操作  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20  有人为事故且影响工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未影响工程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扣6分;记录不规范,扣4分。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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