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四合同项目经理部
玄武岩碎石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四合同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四合同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玄武岩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背景
曲港高速公路是河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起自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终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是河北省14条东西向联络线中由北向南的第11条,编号是S76,其中曲阳至肃宁段已于2018年建成通车。本项目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将横跨沧州中北部地区,将在黄骅港、天津港与石家庄东北部、保定中南部及山西等西北地区广大腹地间开辟新的便捷出海通道,实现黄骅港、天津港与广大内地间产业的快速连接,对内陆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强河北省中南部地区与天津市的联系,提升河北省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发展中的地位,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曲港高速公路建成后将成为雄安新区对外快速通道之一,成为雄安新区连接黄骅港出海口的一条快速通道。
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起讫桩号K0+000-K96+460,路线全长96.460公里。项目共划分8个标段,即L1标、L2标、L3标、L4标、L5标、L6标、L7标、L8标,其中L1标、L8标为路基路面施工一体,我标段L4标为路面标,L2标、L3标、L5标、L6标、L7标为路基标。
2.合同段工程概况
我公司承建本项目L4标,即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主体工程L4标段,起讫桩号为K32+500-K71+490,全线共长38.99公里(其中路基长度33.105km,主线桥梁15座共计5.885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Ⅰ级,设计时速为120km/h,双向四车道,线路包含了2个互通(即河间南互通、尊祖庄互通),1个枢纽(即行别营枢纽),1个服务区(即河间东服务区),主要施工内容为路面工程、混凝土护栏安装工程、机电预埋管线及附属工程,合同总造价8.61亿元,合同计划工期16个月,开工时间2023年7月。
项目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四合同项目经理部
项目位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行别营镇
2.2招标编号:EGJHXGS-WZ-2024-025
2.3本次招标范围: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二公局_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四合同项目 | 碎石 | 玄武岩 3-5mm | 吨 | 158.26 |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 沧州河间行别营镇曲港高速L4标拌合站 | JTG F42-2005 | |
2 | 碎石 | 玄武岩 5-10mm | 吨 | 18352.08 | |
3 | 碎石 | 玄武岩 10-15mm | 吨 | 21615.28 | |
合计 | | 40125.62 | | | | |
1、定价模式:固定单价,供应期间不予调价。 |
2、税票要求: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0日前办理结算,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15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结算30天内支付60%款项、60天内支付40%款项。 |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资金紧张时,须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双方根据具体费用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
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缴纳中标额(合同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且供应的材料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返还。 |
6、验收方式:以甲方现场过磅的书面方式。 |
7、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及质量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22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应附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投入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或代理)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书或代理合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3.3质量保障要求: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JTG F42-2005,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近2年内(2022年至今)具有投标产品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两年内不少于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被招标组织人上级单位或招标组织人平级单位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8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