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中区太湖清淤工程 已由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吴中区太湖清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吴行审项批〔2024〕2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及以上财政 ,项目法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吴中区太湖清淤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吴中区太湖清淤工程清淤区域位于吴中区东山镇东中西三大圩南部太湖原围网养殖区域,清淤面积2.18km2,清淤方量50.89万立方米。淤泥固化场设置在东大圩区域内,距离清淤区域约 3km。弃土自行解决。
2.2.2总投资金额:7395.77万元。
2.2.3总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200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吴中区太湖清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方量50.89万立方米,清淤深度 20-30cm;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方式施工,采用板框压滤法处理方案,压滤后泥饼转运至弃土场地;尾水排放至东大圩标准化养殖池塘废水处理湿地系统中,达到相应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后经退水口进入圩内河道等。
2.3.2本合同项目对应投资金额:6312.8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20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清淤量25万m3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合格等级及以上。(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是本企业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至2024年4月)社保证明),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年龄不大于60周岁(不含60周岁,到2024年5月31日为止),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2人。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执行参考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⑤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⑥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清淤量25万m3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合格等级及以上。(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
4.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5.信用等级要求 | /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项目经理资格 | 须是本企业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至2024年04月)社保证明),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年龄不大于60周岁(不含60周岁,到2024年5月31号为止),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9.其他人员要求 | /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2人。 |
11.施工机械设备 | / |
12.其他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执行参考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⑤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⑥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
13.其他要求2 | / |
14.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至2024年4月)社保证明 |
15.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为 C=a×A+β×B,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则去掉1个最高标价和1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则去掉2个最高标价和2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则去掉3个最高标价和3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则去掉N个最高标价和N个最低标价,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
a取0.6,0.65,0.7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β=1-a;
最高投标限价:6030.723552万元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72分
(2)技术部分:2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72 | |
1.1 | 投标报价 | 66 | 1.1.1报价得分:最高得分66分,最低得分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 98%~100%(含 98%,100%)范围内的得 66 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 100%的,每高 1 个百分点,在 66 分基础上扣 0.5 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 98%的,每低 1 个百分点,在 66分基础上扣 0.3 分; 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 1.1.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1.2 | 业绩 | 2 | 投标人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工程(清淤量25万m3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合格等级及以上。(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2分。(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 |
1.3 | 施工设备 | 4 | 1)投标人需提供自有1条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铰刀头)(单艘生产率在200m3/h及以上或泥浆泵清水流量在1600m3/h及以上)的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本项2分。 |
2 | 技术部分 | 28 |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2.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8 | 2.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现场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2.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得(6分),否则酌情赋分; 2.1.2.1清淤工程;(2分) 2.1.2.2淤泥固化工程;(2分) 2.1.2.3弃土处置工程;(2分)
|
2.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4 | 2.2.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2.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2.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6
| 2.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否则酌情赋分; 2.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2.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
2.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4 | 2.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2.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2.4.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
2.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4 | 2.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2.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2.5.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2.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2 | 2.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2.6.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得(0.5分),否则酌情赋分; 2.6.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得(0.5分),否则酌情赋分; |
3 | 合 计 | 100 |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
联 系 人:陶文恺
电 话:0512-65270365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C12幢
联系人:夏菁、周丽娟
电话:0512-659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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