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文章推荐:
中化六建-内蒙大全硅芯制备项目-主材-管托采购计划成交结果公告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监理22503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监理22505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监理22501标成交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