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铜陵市经开区东部园区黄浦江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 | ||
建设单位 |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黄浦江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占地面积68000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一期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2#磷化氢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1#甲类库A、1#甲类库B、2#甲类库、乙类库、磷化氢气柜、储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其中在1#磷化氢生产车间安装反应罐、干燥塔、冷阱罐、吸附塔、精馏塔等设备,建设亚磷酸热解工艺磷化氢生产线(产能30吨/年)和磷化铝水解工艺磷化氢生产线(产能60吨/年)各1条;在2#磷化氢生产车间安装加料罐、反应罐、熔融罐、排渣罐等设备,建设1条黄磷碱法磷化氢生产线(产能110吨/年);在1#甲类库B和2#甲类库贮存经营类电子气化学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吨电子级磷化氢的生产能力和年经营300吨氟化氢等超高纯电子级气体化学品的规模。本次项目总投资26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8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磷化氢生产车间和各仓库废气收集处理。加强磷化氢生产车间及其生产设备、管线等设施的密闭设置。1#车间磷化铝水解生产线和亚磷酸热解生产线产生的磷化氢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等离子燃烧水洗+二级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车间环境空气(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2#车间黄磷碱法生产线产生的磷化氢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燃烧塔+次氯酸钠喷淋塔+文丘里洗涤器+纤维除雾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副产品次磷酸钠沸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设备收集,熟石灰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2#车间环境空气(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并入DA002排气筒排放。1#甲类库A、1#甲类库B、2#甲类库、乙类库环境空气经各自配套的分子筛塔装置处理后,通过各仓库楼顶的排风管道排放。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磷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等废气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有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1#车间产生的含磷废水(含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保洁废水)经一套处理能力为5t/h的高效除磷装置(调节+二级絮凝沉淀)处理;2#车间产生的含磷废水(含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保洁废水)经另一套处理能力为5t/h的高效除磷装置(氧化调节+二级絮凝沉淀)处理;初期雨水经一套处理能力为30t/h的高效除磷装置(氧化调节+二级絮凝沉淀)处理。上述含磷废水处理后,再经碳滤罐过滤后,上清液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副产品磷酸、次磷酸钠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废导热油、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含磷废吸附剂、废化学吸附剂、含磷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钢瓶、氢氧化铝滤渣、废滤布等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次磷酸钠生产滤渣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规定进行鉴别,如鉴别后确定为一般固废后,方可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磷化氢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区、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学品仓库、危废库、黄磷罐区、液碱储罐、消石灰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磷化氢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全过程环境安全管理。结合环评文件中的环境风险分析内容,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2819706 | 电子邮箱 | tljkqahj@163.com |
附件:《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年6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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