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标
1. 招标条件
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扬邗行审投[2024]11号)批准建设,按照区政府2024年5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地方债及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扬州市邗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工程资金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引潮河东至邗江路,西接赵家支沟,全长约为3.25km;邗江路以东通过长约 0.72km 涵洞与新城河相通;在百祥路西侧向南通过幸福河暗涵与幸福河相通,在国展路东侧与西银沟相接,在西银沟北端建有郭庄闸。
现状引潮河泵站(闸室4米宽、泵站6.0m3/s)功能以区域自排为主、辅以5年一遇抽排的标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区域汇水范围增大,区域排水要求的提高,原引潮河泵站的功能已不能满足现状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引潮河泵站功能需改变为以抽排为主,自排为辅。
本次拟实施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积水点区域内河道排水除涝能力,为道路积水有效解决奠定基础,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采用30年一遇,泵站抽排设计流量17.3m3/s、自排设计流量31.34m3/s。
工程等别为Ⅲ等,泵站规模为中型,站身及赵家沟侧翼墙等连接建筑物级别为3级,引潮河侧翼墙等连接建筑物级别为4级;引潮河河道工程级别为4级。
2.2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
(1)拆建引潮河闸站,抽排流量为17.3m3/s,自排流量为31.34m3/s。站内共设5孔(4孔泵+1孔闸),布置4台1200ZLB-135型立式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为250kW,引潮河侧南岸翼墙布置2台800QZ-130型潜水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为90kW,电机电压等级均为0.4kV,总装机容量为1180kW。
(2)河道建设范围为润扬中路~赵家沟段长1730m,包含润扬中路~国展路段长930m河道进行疏浚;国展路~赵家沟段长800m河道进行拓浚,拆建河道沿线护岸,其中:①国展路~现状引潮河泵站(长约489m);②现状引潮河泵站~移建潮河泵站范围段(长约96m);③新建引潮河泵站范围段(长约135m);④博物馆路桥下河道(长约40m);⑤博物馆路桥西侧河道(长约40m)。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施工标(合同编号:YCHBZ-2024-SG),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内容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自动化控制、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规模: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5403.2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4266.75万元。
2.4 质量等级:优良,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17日历天,本工程施工计划于2024年6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5年4月30日完工(缺陷责任期另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 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下同)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公布的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需查勘现场的,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24层
联系人:韦子丹
电话:151898758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张琴
电话:0514-80827735 13952573302
邮箱:1024493245@qq.com
8. 备注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网上发布。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 评标办法
9.1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标积分为各项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2 评标办法细则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27分 投标报价: 70分 企业业绩: 2分 项目管理机构: 1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一、施工组织设计 (27分) | 1.1施工总体布置 (3分) | 1、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1.5分)。 2、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1.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 (3分) |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1分)。 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1分)。 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详尽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需求,有详细的计算说明(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 (4分) | 1、施工降(排)水、施工期导流方案措施可行;施工围堰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1分)。 2、施工期间建(构)筑物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1分)。 3、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方案施工技术全面合理,安全预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1分)。 4、现场矛盾协调处理方(预)案合理可行(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 (12分) | 1、河道疏浚(含土方平衡方案)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土方弃置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2分)。 2、护岸工程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分)。 3、建筑物拆除弃运方案可行,安全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4、防渗墙工程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4、土建工程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2分)。 5、水泵、电机采购、安装、调试等程序、工艺全面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1.5分)。 6、金属结构制作(采购)、安装、调试等程序、工艺全面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1分)。 7、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程序、工艺全面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1.5分)。 8、自动化采购、安装、调试等程序、工艺全面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1分)。 9、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切实可行、全面(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5质量体系、工程资料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 (5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1分)。 2、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区域内(含弃土区)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1分)。 3、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可行,措施有保证(1分)。 4、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1分)。 5、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2 | 二、投标报价 (70分) | 报价得分 (70分) |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S”具体确定方式为: S=T×A+(a1+a2+…+an)/n×(1- 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5、0.70、0.7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3 | 三、企业业绩(2分) | 企业业绩 (2分) | 企业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2000万元或以上的单体水工建筑物(闸、站)工程业绩,有1项得2分,最高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若不能明示工程业绩规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 |
四、项目管理机构 (1分)
| 项目经理职称 (1分) |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 |
其他 要求 |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以上评标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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