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旭天澜花园(投资、建设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旭天澜花园(投资、建设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 [2024]013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立项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 投资、建设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漳港街道门楼村,门楼东路以南、漳江路以西、百户支路以北、新厝北路以东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项目在柯百户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住宅(安置房)、其他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一期用地面积 28208.08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62057.78 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 45827.0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100819.53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面积 197533.31 平方米。
注: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128843.9427 万元。
2. 4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 2 )招标类型: 投资、建设一体化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投融资一体化 。
① 设计 内容 :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
② 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杆线迁移、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小区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BIM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 。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闽政办【2016】62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
③ 采购内容: 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 及设施 的采购 ;
④ 投资要求: 要求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不少于建安金额的 2 0%、融资期限2年的融资资金,并确保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中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中标人。中标人投资资金(不少于建安金额的 2 0%)作为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招标人不对本次融资提供除自身信用以外的担保增信措施 ;
⑤其他内容: 1)编制工程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中标人须配合办理项目前期建设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审、日照审查、面积核算、消防、人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排永排、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4) 本项目如有上级部门要求限时开工或莅临检查、调研,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配合提供桩基设备、施工机械、发电设备、开工现场布置设施及迎检场景布置等工作 。
2. 5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661043939 元, 工程费用为 655147589 元,设计费为 5896350 元 。
2. 6 .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 1095 日历天 ;
2. 7 . 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
2. 8 . 质量要求: ( 1 ) 投资 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的 投资 须满足 招标文件和合同 约定 以及投融资 的资金需求 ; ( 2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 有关 图审机构的审查 ; ( 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 1 )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2 )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 国家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 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 国家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国家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国家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子项目分别配备,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 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根据闽建办筑函〔 2021 〕 10 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只能一家,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4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5 )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 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5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 4 年 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 http://fzztb.fzsggzyjyfwzx.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50 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 ② 按榕建筑〔 2018 〕 154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 ① 的方式补足;或 ③ 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6 月 5 日 09 时 1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 2022 〕 181 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 5% ;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 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90 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www.fzztb.org ) 、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 http://fzztb.fzsggzyjyfwzx.cn )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新路 99 号新投商务中心 2 2 层 ,邮编: 350011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38722646 ,传真: /
联系人: 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1 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zgtzzxfujian@cicoc.cn
电话: 18059089703 ,传真: /
联系人: 高女士 、 杨 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 666 号 13 号楼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 长乐区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 201 号四楼(福州新区管委会隔壁)
联系电话: 0591- 28201201 、保证金咨询电话 0591-2882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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