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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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05,189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NYZHPGF1_HN[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更正事现:原招标文件中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第3条技术负责人(30分):满足资格条件(12 分);优于招标文件(15)经验(15 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15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无项目负责人经验(0 分)处罚记录(近 3 年)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2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1.5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1 分,其他扣 0.5 分。现更正为:满足资格条件(12 分);优于招标文件(15)经验(15 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15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无技术负责人经验(0 分)处罚记录(近 3 年)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2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1.5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1 分,其他扣 0.5 分。 2、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3.1 延误工期。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由承包方按1000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方在30天内未形成实物工程量,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5.3.2 承包方所建合同工程项目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工艺标准施工,或者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按要求返修合格,且返工费用自负,如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列为须整改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每发现一处或一段扣减承包方二千元人民币,扣减款从未申拨总合同款中列支。如果返工后质量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建设期内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情节严重者,发包方会将有关承包方不良行为在当地专门网站上公开发布,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其列为本单位的黑名单。3、承包方在甲方组织县级初步验收时,没完成主体工程属延误工期,按以上约定处罚。承包方须在县级初步验收后(以甲、乙、监理三方验收单签字日为准)一个半月内(45天)递交齐工程结算资料,延期按1000元/天处罚,罚款从未拨工程款中扣减。 现更正为:25.3.1 延误工期。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由承包方按10000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方在30天内未形成实物工程量,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5.3.2 承包方所建合同工程项目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工艺标准施工,或者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按要求返修合格,且返工费用自负,如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列为须整改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每发现一处或一段扣减承包方3000元人民币,扣减款从未申拨总合同款中列支。如果返工后质量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建设期内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情节严重者,发包方会将有关承包方不良行为在当地专门网站上公开发布,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其列为本单位的黑名单。 3、承包方在甲方组织县级初步验收时,没完成主体工程属延误工期,按以上约定处罚。承包方须在县级初步验收后(以甲、乙、监理三方验收单签字日为准)一个半月内(45天)递交齐工程结算资料,延期按3000元/天处罚,罚款从未拨工程款中扣减。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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