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工程
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6号,工程包含2栋生产车
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1栋综合研发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总建筑面积36274.25m2,其中1#生产车间20509.44m2,2#生产车间4257.12m2,综合研发楼10555.49m2,地下建筑面积952.2m2
;1#生产车间采用钢框架结构,2#生产车间采用门式钢架结构,综合研发楼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容积率1.22,建筑密度49.02%,
机动车停车位10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相关配套工程等。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
(1)主体工程: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隔断、油漆涂料、其他
装饰工程、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强弱电、防雷接地、雨污水、通风、给排水、围墙、道路、管网、绿化等;
(2)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工期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确定。
2.4质量要求:100%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集团公司颁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或在最新发布的《中铁十局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中;
3.2 资质要求:劳务分包资质;
3.3 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相应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
3.4 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企业;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20 日至2023年 12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
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创意园A6栋(中铁十局第四工程分公司五楼商务管理部)持单位介绍信
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27 日8时0分,地点为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创意园
A6栋(中铁十局第四工程分公司五楼商务管理部)。
5.2 本工程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请递交标书的同时先与我公司财务完善投标保证金手续,并将保证金缴纳凭据一并与投标文件
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创意园A6栋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丁冲
电 话: 18361268788
日 期: 2023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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