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

保标招标 > 主体工程 > 招标信息 > 铜告字〔2022〕22号

铜告字〔2022〕22号

· 2022-11-23

铜告字〔2022〕22号

2022-11-23 18:38:45
原文链接

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行业准入

供地

条件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22

50号地块

铜陵市经开区衡山大道以西、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以东、万泰水晶城小区以南

规划用地面积15284.2�O;出让用地面积13259.33�O

商业用地;40

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1425

7123

净地

开工时间:2023630日前;竣工时间:2025629日前

铜土储字2022

51号地块

铜陵市经开区翠湖二路以南、秀水河以西、金澜湾小区以东、芜铜铁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46111.49�O;出让用地面积38358.7�O

二类居住用地;70

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4119

20595

净地

开工时间:2023623日前;竣工时间:2025622日前

铜土储字2022

52号地块

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天门山大道以东、西湖二路以北、黄山大道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296548.11�O;出让用地面积233675.61�O

工业用地;50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15%

8413

8413

电子信息产业

净地

开工时间:2023630日前;竣工时间:2026629日前

铜土储字〔2022

53号地块

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以西、苏州路以南、钱塘江大道以东

规划用地面积465080.16�O;出让用地面积376653.22�O

工业用地;50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15%

14125

14125

电子 专用材料

净地

开工时间:2023630日前;竣工时间:2026629日前

铜土储字〔2022

54号地块

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五松山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154033.06�O;出让用地面积65915.08�O

工业用地;50

容积率≥0.7;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15%

2967

2967

化工

净地

开工时间:2023627日前;竣工时间:2025626日前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供地条件为净地:

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

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2年12139:00至2022年1222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12139:00起至2022年1222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22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2年1213日至2022年1223

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223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2〕50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6)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地块二面积2024.83平方米公园绿地;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2〕51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翠湖二路以南、天山大道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12)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地块二面积3797.48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三面积3955.31平方米防护绿地;

4、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2〕5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天门山大道东侧、西湖二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铜陵市郊区经开区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郊区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铜陵铜陵市经开区同步配建地块二面积31105.53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三31766.97平方米防护绿地;

4、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2〕5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皖江大道以西、苏州路以南、钱塘江大道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铜陵市经开区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铜陵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铜陵市经开区同步配建地块四面积33205.4平方米防护绿地;

4、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铜土储字〔2022〕54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五松山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铜陵市经开区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铜陵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铜陵市经开区同步配建地块二面积88117.98平方米防护绿地;

4、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tl.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tl.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陈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62-2828555

地址:北京西路18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3日

文章推荐:

广东分公司-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专用化学品二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告

中铁上海局蒙苏经开区水资源再生厂项目

中铁五局大别山鸡商高速弃土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深铁璟城一期(1-30栋、架空车库)主体工程空调询价采购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