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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张家山水厂(第二水厂)一期工程ⅰ标招标公告

· 2022-11-21
樟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张家山水厂(第二水厂)一期工程Ⅰ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张家山水厂(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樟树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樟树市张家山。

2.2招标规模及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三个施工标;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4计划工期:约 7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12 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 1129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Ⅰ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Ⅰ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2121202212 22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施工Ⅰ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3900,地点为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或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及施工监理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 本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为泵站,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1211日至202112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类似工程指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6 参与本次工程的施工标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7 施工标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8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9 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0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樟树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7333070)。

7.11 可投标段数与中标原则说明:施工标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招标任一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施工Ⅰ标、Ⅱ标、Ⅲ标)任一施工标段中标(中标候选人第一)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其他施工标段的中标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 B 值计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樟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10、联系方式

人:樟树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136

人:阮先生

话:155795286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樟树市杏佛路78

人:李先生

话:15179505851

附表一:《招标情况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工程所在地

招标金额(元)

1

施工Ⅰ标

樟树境内

77788334.01

2

施工Ⅱ标

樟树境内

72566376.49

3

施工Ⅲ标

樟树境内

73338610.3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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