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平武镇高坡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
招商公告
为充分发挥农民集中建房项目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受简阳市简阳红满天土地股份合作社委托,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就简阳市平武镇高坡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招商发布信息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简阳市平武镇高坡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 | ||
项目招商主体 | 简阳红满天土地股份合作社 | ||
项目批准文号 | 项目尚未立项 | ||
拆旧地块 | 户数、人数 | 388户1134人 | |
总面积 | 314.65亩 | ||
人均综合用地 | 181㎡ | ||
集中居住区 | 位置 | 平武镇高坡村、平武镇进化社区 | |
个数 | 2个 | ||
占地面积 | 94.395亩 | ||
使用挂钩指标 | 94.395亩 | ||
预计节余指标 | 村级预留指标 | 拆旧复垦总规模的2% | |
节余挂钩指标 | 220.26亩 | ||
预计投资概算 | 8089.75万元 | ||
项目实施期限 | 以双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或从立项批准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超过3年 | ||
整理现状 | 项目尚未开工 |
注:1、以上数据应以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2、此项目为第二次挂网,在2020年8月10日《成都市简阳市三合镇、平武镇六个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打捆招商》成功招商,在2022年9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
(二)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项目实施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高效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20〕68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简府办函〔2020〕99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项目投资范围及投资事项
(一)项目投资范围
投资人须承担本项目立项资料编制费、项目区变更资料编制费、竣工资料编制费、勘察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拆旧区土地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费用,土地复垦费(含土壤培肥费),复垦土地土壤检测费、土地等级评定费,农民集中居住区土地权属调整费、青苗费;图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评费、建安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除农户出资外的费用、房屋质量检测费、总平风貌和配套设施等建安费;项目管理费、镇街道工作经费、税收及不可预见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金。
(二)项目投资事项
本项目投资包含且仅限于以下事项:
1.拆旧区补偿
本项目拆旧区内的房屋、宅周地(含地上附着物)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补偿等由镇(街道)根据当地各村的实际情况与投资人协商决定,项目农民集中建房主体工程完成70%后,方可拆除农户房屋,期间,项目投资业主在对参与农户拆旧补偿到位的前提下,可先行保管农户拆旧房屋。补偿和拆除所需资金由投资人承担,并计入项目成本。
2.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方案应严格参照《简阳市农村集中建房建筑风格方案》执行,房屋户型和建新点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景观绿化、房建、基础设施、环评等)须由项目实施主体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上报报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费用由农户和投资人共同承担。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农村按30000元/亩、场镇按60000元/亩给予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一次性占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
(1)房屋建设标准及费用
场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新型社区人均综合占地面积按53㎡控制。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均综合占地面积按特色镇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新安置房屋面积标准按35㎡/人控制,同时1人户可享受15㎡以内的成本价购房;2人户及以上可享受30㎡以内的成本价购房;具体标准为1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户以内,2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户以内,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户以内,4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70平方米/户以内,4人以上的,可在上述户型中按照折算面积选取2套户型房屋,但累计成本价购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平武镇高坡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建新房屋工程造价不低于1850元/平方米(建新房屋工程造价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审核确认)。
控制面积之内,平武镇高坡村农户出资建房款为900元/平方米,控制面积之外,平武镇高坡村农户出资建房款为1100元/平方米。建房款缴纳的节点为:基础完成后缴纳50%,主体完工后缴纳30%,分房时缴纳20%。
上述房屋工程费用,农户出资建房款不足部分由投资人承担,并计入项目成本。
(2)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场镇规划区外集中居住区不含天然气)、太阳能路灯、视、讯、化粪池、达到Ⅲ级以上水质排放标准的一体化排污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等必需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外道路连接线、雨水、污水排放设施,杆管线移安工程等,根据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投资人出资建设,计入项目成本。
(3)配套设施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区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参照成都市1+8+N相关规划技术标准执行。其中,幼儿园、农贸市场、新商业综合体等以市场为主或政府配置的项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纳入挂钩项目包装测算,不在另行支付土地指标成本,但项目直接建设费用不纳入挂钩项目成本测算范围,由双方另行约定投资结算和产权归属等事项。
3.土地复垦
复耕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复垦方案实施,保证复垦地块耕作层的厚度不少于40cm;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在85%以上。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由投资人承担,计入项目成本。
4.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相关单位终验,出具核查意见、复垦耕地移交等流程,项目立项核查和竣工初验核查技术单位审查费及验收资料编制等相关费用,所需资金计入项目成本。
5.工作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依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简府办函〔2020〕99号),镇、街道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亩(依据验收确认的节余指标面积)确定,计入项目投资成本。
工作经费支付节点:项目招商成功支付50%,交地进场支付30%,成都市完成项目验收支付20%。
三、节余指标管理与使用
(一)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取得的结余指标,根据《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由投资人或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政策使用。原则上除预留用于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发展的结余指标外,其余结余指标可在简阳市域范围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镇(街道)流转使用,优先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结余指标在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使用的,按程序在简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挂牌交易,流转收益作为投资方投资成本及回报来源,指标流转需报市规自局备案实行台账管理。
(二)预留指标管理使用。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后,实现的村级预留指标,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无偿自持项目拆旧复垦总规模2%的村级预留节余指标前提下,其余村级预留节余,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无偿自持,或部分无偿自持,也可在项目整体测算的基础上,由项目招商主体和项目投资人,采用谁使用,谁承担指标整理成本的方式,另行协商约定具体使用方案,并在项目招商合同中予以明确该部分村级预留节余指标的使用事宜。
(三)节余指标覆盖为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市规自局指导项目镇(街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级规划和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建新区落地实施方案并报成都市规自局审批。实施方案审批后,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由市政府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共管账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共同建立共管账户,镇(街道)负责进行监管;也可由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人三方共同建立共管账户,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履约保障
1、项目招商时,投资业主缴纳100万元作为保证金,项目招商完成后,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纳入共管账户监管。
2、项目开始实施后,镇(街道)和投资人应及时开展拆旧区补偿调查核实工作,形成补偿方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3日内,投资人应向共管账户全额缴存拆旧区农户补偿款。
3、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工前3日内,投资人应按农民集中居住区
建设概算费用的20%全额缴纳项目实施准备金到共管账户。实施准备金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主体工程完工50%以上后方可使用,其使用额度在房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时不得超过85%。
五、投资人确定程序
(一)投资候选人资格确定
1、投资候选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认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
2、投资候选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在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后,承担项目立项、实施、变更、验收等项目工程费用。
(2)承诺在招商确定为投资人后,在简阳市内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分公司,所有税费在简阳市内缴纳。
(3)投资人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项目;
(4)投资候选人应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5)承担项目实施后不能获得验收合格证书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可申请参加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4、投资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方可取得《资格确认函》。
(二)投资人资格选定
投资候选人取得《资格确认函》方可进入投资人资格选定流程。
1、投资候选人在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函》后,在规定时间内至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根据项目方制定并确认的《综合评定文件》要求编制《评审文件》。
2、投资候选人按招商公告要求向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评审文件》,并准时参加综合评定会。
3、项目方组织评审人员根据投资候选人编制的《评审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内容、标准详见《简阳市平武镇高坡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
4、项目只有一家取得报名资格确认的投资候选人参与综合评定的,得分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投资候选人确定为投资人。
5、项目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取得报名资格确认的投资候选人参与综合评定的,得分不低于80分(100分制),且得分最高的投资候选人确定为投资人,其余投资候选人按综合评定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为备选投资人。
5、综合评定出现以下情况,项目不成交,另行组织招商:
(1)项目无投资候选人报名;
(2)取得报名资格确认的投资候选人均不参与综合评定会;
(3)项目只有一家取得资格确认的投资候选人参与综合评定但得分低于80分。
6、投资候选人经综合评定程序,被确认为投资人后,与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三方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并将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交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案,签收《交易鉴证书》。
7、选定的投资人不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视为投资人违约,取消投资人资格,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下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违约保证金,转由项目方处置,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综合评定活动得分高低顺序重新推荐备选投资人或重新组织招商。
8、投资候选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应当按照项目预计投资慨算总价款的0.1%向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预计投资慨算总价款不作为对实际投资价款的保证,支付的服务费不以项目实际投资价款进行清算。
六、报名时应提交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1(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2(加盖公章)
(四)若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3(加盖公章)
(五)项目交易保证金协议。附件4
(六)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签字、按手印、加盖鲜章;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报名者,因其在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工商登记中就无股东及股东会设置,须提供出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意见,对此类企业,可不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
(九)项目承诺书。附件5(加盖公章)
(十)农交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交易保证金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
交易保证金缴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 | 2022年 10月20日16时前交纳(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户 |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户: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录入交易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匹配账号 |
注:注:1、投资候选人在我公司网站(https://www.cdaee.com/jy/)上注册并报名竞买后自动生成保证金账户:
2、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候选人资格。
3、汇款凭证上注明:jy+农民集中建房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投资候选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候选人按程序被确认为投资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成交公示结束,并向成都农交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划入交易双方指定银行共管账户。
2、其他投资候选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任何情况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投资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交易保证金,若无故不参加摘牌会或评定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候选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项目方或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损失的。
(3)投资候选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投资候选人违反其在招商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投资候选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或放弃投资人身份的。
(6)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投资候选人、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成都农交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违约保证金,由项目方处置。
八、招商时间
(一)时间排布表
招商信息公告期 | 2022年 10 月9日至 2022年 10月 13 日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9时起至2022年10月20日16时止 |
综合评定时间 | 2022年 10 月21 日14时开始 |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
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简阳市大地财富广场1楼)
七、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经济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政策风险:有关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存在变化的可能,这将引起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方式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运营风险:由于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受政策变化、区域环境、拆迁工作、项目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信用风险:本项目不实行担保交收,由于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存在周期问题,可能存在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项目无法完成指标验收、交付指标等问题,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实施受阻,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其他风险: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投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本交易所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投资策略,充分了解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揭示此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风险。在您参与此项投资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九、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本所和项目方。
十、咨询电话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380385198
2022年 10月 9日
项目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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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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