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山塘整治项目(2024年度)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和县山塘整治项目(2024年度)工程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300座病险山塘实施坝体工程溢洪道工程、坝下涵管工程等项目整治,兼清淤扩容。(1)坝体工程:坝体加固处理300处;(2)溢洪道工程:处理溢洪道共300处(3)坝下涵管工程:处理坝下涵管共300处,均为拆除重建。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施工总投资为45581048.51元,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金额为73.37万元(不含平行检测费)。
2.3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期和缺陷修复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2.4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
2.5.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完善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相关市场主体信息,评标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上述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拟投入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行业监理员上岗证书,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 9 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派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 1 人、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不少于 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1人、监理员 4人以上(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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