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第二水厂金峰片区给水管道应急工程(EPC)(项目名称 )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水厂金峰片区给水管道应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以漳发改审[2025]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941.9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红旗路(第二水厂-北环城路段)、北环城路(红旗路-迎宾西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漳州市第二水厂厂区内部道路、红旗路(第二水厂至北环城路段)、北环城路(红旗路至迎宾西路段)新建铺设一根 DN600的给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全长5.67km(其中迎宾西路至金峰一道以东路段利用现状已建管廊,长度1.15km,本次新建给水管道4.52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第二水厂金峰片区给水管道应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①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漳州市第二水厂金峰片区给水管道应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漳州市第二水厂金峰片区给水管道应急工程的相关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工程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99.17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5.5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681.10万元、基本预备费92.48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①设计服务期:招标人下达任务之日起 10个 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开工令起 60 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③本项目为应急工程,需在2026年春节前完工;
2.6 标段划分(如有): 无 ;
2.7 质量要求:(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2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的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无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联合体任意一方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⑵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⑶投标人须提供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⑷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及挂靠投标、围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⑸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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