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廊坊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北区三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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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0000113879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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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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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廊开管投标核[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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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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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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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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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 廊坊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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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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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北区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廊坊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北区 已由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廊开管投内资审(2025)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招标人为 廊坊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总投资额72611.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5301.31万元,总建筑面积99295.6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74924.1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4303.55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10620.5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4371.5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462.48平方米,地库建筑面积16909.06平方米)建设地点:廊坊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项目用地南至北凤道,西至东安路,北至艺术大道,东至规划路二。计划工期:总工期12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01日至2029年05月03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应包含合同内所有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单体施工图设计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小市政、绿色建筑(含氡检测)、被动式建筑、人防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亮化工程、车位管理系统、弱电智能化、导视系统及交通标识、抗震支吊架等专项设计,以及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不限于门窗、幕墙(含单元门、栏杆、百叶、格栅、采光顶等)、太阳能、轻钢网架屋顶、雨水调蓄池、社区大门及社区名称标牌设计等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配合现场服务及配合其他专项设计咨询等。设计内容应全面、完整,没有遗漏,且设计费用均在招标范围内。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至工程验收(包括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建筑节能、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铺装、各类管线等本项目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所有管线及道路均需接入市政管网、市政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主要内容:本项目三标段建设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配套商业、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含人防)、地下室、室外工程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5477.31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时间为准)完成的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99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三)其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09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1)财务要求: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业绩规模不做要求)。(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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