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万州中学附属小学功能完善和附属工程 已由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万州发改审社 [202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万州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万州高级中学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万州区上海大道737号。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8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2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54平方米,项目规划建设小学36个班。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 8211平方米、综合楼3987平方米、多功能楼4764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公厕104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房4867平方米、架空2287平方米等,配套建设预定场地、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等公用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 约 17725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332万元 。
2.4 招标范围: ( 1)工程勘察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 2)工程监理范围: ①对该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②还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并参与施工合同拟定; 施工阶段审核技术方案并协调各方落实。 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相应监理工作内容。 ④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操作规程的要求。 ⑤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
( 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范围:
① 工程实施阶段
A.完成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
B.对施工图的经济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漏项、缺项及故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等进行审查。
C.协助委托方编制合约规划、资金计划、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招标(或询价和比选)文件计价条款咨询服务。
D.参与建设单位负责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要会议。
E.对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背招标文件或主合同实质性条款等进行审查。
F.对投资控制资料的质量和进度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G.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H.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漏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计划外工程(含现场水、电、气、弱电等迁建费用)的造价编制,并对工程增加投资事项及时专项报告;工程实施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造价投资处理。
I.对材料及设备采购,对暂估价、未计价材料等的价格进行询价。
J.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服务。
K.项目建设中涉及到工程造价计量工作的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需签名认可;
L.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及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提供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建议意见。
M.向委托人提供投资控制情况季报、年报和项目基本建成(或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或截止评审工作基本结束)报告及其他材料等。
② 竣工验收阶段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过程投资控制报告,对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性、项目前期手续完善情况、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及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等按内审要求进行审查,完成后续结算的初审,并配合完成终审工作;
B.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实际投资突破初设批复投资概算时,督促项目法人编制调整概算报告。
2.5 服务期限
勘察周期: 分阶段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并通过审查及提交审核合格的地勘报告。
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项目施工期、验收期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 。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期 :自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任务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经万州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中心或万州区项目审计主管部门评审或审计定案并出具完整的评审或审计报告为止。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监理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必须由勘察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家 ;
(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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