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hnsggzyjy.hen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632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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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新生儿高频呼吸机1套(接受进口)、人体成分分析仪1套(接受进口)、新生儿多功能暖箱 1套、远红外线内瘘治疗仪2套,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5.2 交货期: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6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 质保期: 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年;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4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7 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8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的承诺函; 3.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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