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65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2025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姜堰区2025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姜发改投[2025]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车充电棚及停车位三标段(天目山街道)、电动车充电棚及停车位四标段(三水街道)、电动车充电棚及停车位二标段(罗塘街道)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城区 2.2工程规模:对城南新村,振兴路205、215号楼、淮海路242号楼,亚光小区,振北小区这4个小区实施改造,包括道路、排水、供水、屋面防水、公共服务设施等,在海姜广场等小区新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3500个,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及电动自行车位建设新增停车位300个,对全区住宅小区小区路面进行脱空检测及部分脱空小区的修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进行除危整治,对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介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2.3工期要求:100,100,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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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订立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并经双方签字及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已完成工程价款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跟踪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7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6.3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 3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 1 个标段,开评标时按 照三水街道(电动车充电棚及停车位四标段)、罗塘街道(电动车充电棚及停车位二标段)和天目山街道(电动车充电棚及停车位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若同一投标人在前面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仅参与评审,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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