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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告字〔2022〕12号

· 2022-08-12

铜告字〔2022〕12号

2022-08-12 22:25:02
原文链接

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产业准入

供地

条件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22

23号地块

铜陵市大通工贸园,陵江大道南段西侧、福光路南侧

规划地面积7683.07�O;出让面积5873.28�O

工业用地;

50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15%

174

174

投资与资产管理

净地

开工时间:2023227日前;

竣工时间:2025226日前

铜土储字2022

24号地块

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以东、苏州路以北、黄兴路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296228.25�O,出让面积263916.09�O

工业用地;

50

容积率≥0.7;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15%

9554

9554

化工

净地

开工时间:2023320日前;

竣工时间:2026319日前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由出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出让方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出让方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2年919:00至2022年910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919:00起至2022年910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10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2年91日至2022年912

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912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2〕23号地块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铜陵市郊区经开区“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郊区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陵江大道南段西侧、福光路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3、市郊区经开区管委会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1809.79�O防护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2〕24号地块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铜陵市经开区“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铜陵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皖江大道以东、苏州路以北、黄兴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3、市经开区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15084.97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C面积17227.19平方米防护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http://www.ahgtt.gov.cn/lmah)、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rzyhghj.tl.gov.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zx.tl.gov.cn)和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陈斌 张勇

联系电话:0562-2828555

地址:北京西路18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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