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3-25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1.招标条件本项目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境内。
2.2规模: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含配套储能、35kV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线路、220kV升压站)。
2.3项目概况: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根据项目选址风场在9个片区内建设,拟建设1座220kV升压站、3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100MW/200MWh的储能。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主体工程于2024年08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投产发电,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推进建设进度调整)。
2.5招标范围: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防洪堤、箱变基础、风机基础、线路工程、储能设施、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设备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包含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试验检测。需现场检测的项目,如回填土等由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其他原材料、半成品由施工单位送样,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检测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参加质量监督检查、技术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6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老证的,检测内容需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新证的,提供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内容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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