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审【2021】1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乡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宁乡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宁乡市境内
2.3建设规模: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等别为V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乌江综合治理长度24.06km,南竹山治理长度2.1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培厚1542米,堤防边坡整治7748米,岸线整治10470米,护坡护岸10047米,对部分洲滩进行疏挖,修建排涝箱涵10处、排涝盖板涵1处、圆涵48处,拆除重建灌溉泵站22处,对南竹山河支流进行整治,修建防汛道路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8300万元,本次招标总金额约5100万元。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标段划分: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共分为四个标段,本项目招标为第二标段施工。
招标范围: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桩号乌江11+952~19+700段和南竹山河0+000~2+230K6+254~11+952段河道治理,长9978m,包括堤防加固工程、岸线整治工程、护坡护岸工程、疏浚与清障工程、治涝工程、灌溉工程、防汛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按现行水利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竣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2.6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共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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