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BB2024SQGCZ1361
二、项目名称:3D打印及激光再制造生产基地二期EPC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高新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蚌埠高科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7号(金融孵化产业园1号楼)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建设内容包括6栋标准化生产厂房、门卫室等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规模:3D 打印及激光再制造生产基地二期EPC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山香路东侧,姜桥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939平方米(约88.5亩),建筑总面积约51581.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生产厂房6栋,变电站,门卫室以及相应配套的园区内部水电动力管网和道路。本次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室内装修、外墙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防排烟及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电梯工程等。该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
3.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4.实施时间:2024年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蚌高经项〔2024〕186号
6.投资概算:15451.05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为13851.71万元
九、计划工期:330 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300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
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
1)设计: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2)施工: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 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 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及人员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4.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939平方米(约 88.5亩),建筑总面积约51581.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生产厂房6栋,变电站,门卫室以及相应配套的园区内部水电动力管网和道路。本次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室内装修、外墙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防排烟及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电梯工程等。该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
十二、标段数:1 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