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ZB-JDXXGC2024004)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发改项字〔2022〕33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林场,距建德市、杭州、上海的直线距离分别为28km、100km、260km,地处华东电网和浙江省负荷中心附近,与在建的500kV建德变直线距离约12km,上网条件较便利。电站安装6台单机容量4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00MW,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华东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促进电网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改善电网供电质量。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组成,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富春江水库。 2.2 计划工期: 总工期:2252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起算至全部机组投产发电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进场通知为准)。 厂房开始开挖日期:2024年12月1日。 首台机组发电日期:2029年9月30日。 全部机组投产发电日期:2030年10月31日。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32年10月31日。 2.3 招标范围:承包人应在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内,在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基础上,负责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总承包管理; (2)招标设计、施工详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含现场服务)以及所需的科研试验; (3)施工辅助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 (4)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5)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和材料采购、保管及运输; (6)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 (7)安全监测工程; (8)工程信息化数字化; (9)机组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 (10)工程验收、达标投产及创优; (11)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 (12)初期蓄水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上述工程的合同工作范围应为实现工程总目标并满足电站各枢纽工程安全性、功能性等需求而建设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施工工作内容不包含部分: (1)施工辅助工程: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业主与监理的建设管理用房; (2)建筑工程:1)升压变电建筑物中的中控楼建筑结构施工;2)房屋建筑工程(含场地平整、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值班公寓及附属设施(购置公寓)、室外工程、生产运行管理设施);3)35kV变电站(6300kVA+8000kVA)的建设,35kV场外供电线路(架空)、35kV电缆输电线路(地埋)工程的建设;4)交通工程中乌龙山上山道路、下库进出水口交通桥工程; (3)其他:1)下库进出水口EL37m以上开挖支护及边坡绿化工程;2)通风兼安全洞400m (起始桩号: TF0+000. 00~TF0+400.00) 的开挖支护、垫层及18cm厚路面混凝土(不含衬砌及排水沟电缆沟相关的施工内容,该项在EPC范围内);3)下库 2#交通隧道50m (起始桩号: K0+491. 00~K0+441.00) 的开挖支护、37cm厚路面混凝土、洞口边坡处理工程(不含衬砌及排水沟电缆沟相关的施工内容,该项在EPC范围内);4)上述施工范围所涉及的安全监测工程、接地工程。 2.4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5 中标人数量: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承担和保障本招标项目如期完成相匹配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EPC总承包的能力。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 3 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3.1.3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如下(1)、(2)、(3)、(4)、(5)、(6);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如下(1)、(2),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组合须满足如下(3)、(4)、(5)、(6): (1)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装机容量≥12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承担过至少1个装机容量≥1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总承包项目业绩; (3)具有开挖跨度大于 20m 及以上地下厂房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4)具有长度在 200m 及以上的斜井或竖井开挖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5)具有坝高大于70m及以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6)具有单台装机容量不低于150MW 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注:含在建或己投产发电项目,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扫描件,无法证明规模的可补充提供核准文件或业主证明。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工作性质、工程特点等组建总承包项目管理部。总承包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如下: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10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含工程设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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