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仇湖村杨柳中心河河道西侧护坡工程(二次)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墩头镇仇湖村杨柳中心河河道西侧护坡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墩头镇仇湖村
(2)工程规模:墩头镇仇湖村杨柳中心河河道西侧护坡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施工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G202510093999 (GK004)001001 | 墩头镇仇湖村杨柳中心河河道西侧护坡工程 | 12.996834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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